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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委【2013】6 号
时间:2015-04-01 17:14:18来源: 作者:admin点击数:

中共苏州姑苏区委员会

文件

中共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区

工作委员会

姑苏委【2013】6号

关于印发《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委、中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各新城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办局党组(党委),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区委、党工委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委、中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区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照检查本部门(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着力纠正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作风建设水平,为“四区四高地”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

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委员会

中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作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

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委

中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委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十项规定。

一、改进调研。区领导同志要围绕“四区四高地”发展总定位,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善于解剖典型,提出解决办法。每位区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加强情况沟通,避免调研主题重复。抓好考察调研统筹协调。调研过程中力戒走马观花和搞形式主义。注重调研实效,不说空话、套话,多讲问题、多提建议。调查研究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要向区委、党工委提交书面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党工委主要领导汇报调研情况。

二、为民解难。创新群众工作途径和方法,继续深化党员关爱帮扶生活困难群众行动,扎实开展区党政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长期难以解决、自身无力解决或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就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在正常信访渠道化解矛盾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开设网上信箱、问政论坛、政务微博等形式,积极探索联系群众的途径与方式。拓宽党委、政府与市民群众的交流渠道,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民生难题。

三、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活动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以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执行会议考勤制度,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党委和政府领导同时出席的会议,一般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减少交流发言和分组讨论。从严压缩会议活动层级、规模、程序和时间,从严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批程序,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邀请。未经区委、区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批准,不在部门、新城、项目任职或对口联系的区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相应的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四、减少文件。严格执行文件报批和处理程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原则上只印发区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活动上的讲话,不印发区领导同志在一般业务性会议活动上的讲话。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降低运行成本,凡能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传递办理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严格文件报送程序和范围,不得多头报文。加大内部刊物管理力度,未经区党政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内部刊物,一律不得报送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区领导同志确需发表署名文章的由区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个人一般不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五、规范出访。区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访,按照中央及省、市规定严格实行量化管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因公出访团组严格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出访活动严格控制时间和范围,合理安排出访行程。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规范各项经费支出。

六、优化宣传。区领导同志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扎口管理,加强统筹协调。相关的会议和活动报道,要坚持从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要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灵活采用通讯、简讯、标题新闻等多种形式。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讲究实际宣传效果。

七、规范公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问责办法,严格执行编制规定、预算管理和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的数量和经费规模,严禁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继续巩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实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管理,加大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严控维修经费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八、简化接待。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不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陪同人数,不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搞层层陪同。不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播放电子屏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进行交通管制,尽量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力戒扰民。

九、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各项规定。会议活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少开现场会、观摩会,严格控制大型群众活动规模。根据会议活动人数,按规定合理安排就餐形式,一般在食堂或定点饭店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住宿一律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务消费。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节约机关办公开支。

十、廉洁从政。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用,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抄报:市委

抄送: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苏 州 市 姑 苏 区 党政 办 公 室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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