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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3年度姑苏区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时间:2014-08-18 00:00:00来源:公告公示 作者:admin点击数:

姑苏区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测评考核,由区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参评。根据评选工作有关规定,请本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两周内向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姑苏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2)68728609;邮编:215000;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电子信箱:pj67275173@163.com。

附:2011-2013年度姑苏区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苏州市虎丘中心幼儿园

2014年8月

附:

2011-2013年度姑苏区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凡在2011-2013年期间,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符合姑苏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参评。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4.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5.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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